(一)招录岗位:森林消防综合救援队员,招录人数13名。
(二)招录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志愿从事森林消防、抢险救援等工作,服从佛山市森林消防综合救援队的管理,能适应准军事化工作环境;
3.具有广东省户籍,男性,年龄为20-25周岁,出生时间为2000年10月1日至2005年10月1日;
4.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5.具备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具有良好的品行;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用为森林消防综合救援队员:
1.具有佛山市户籍(含居住证)的退役士兵或本市退伍军人(以佛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供的退役军人名单为准);
2.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具有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工程、智能飞行器技术、运动训练、医疗康复、运动特长等专业能力或者属于森林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紧缺的特殊专业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报名条件: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或者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曾被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曾被强制隔离戒毒的;
3.曾被军队除名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因违反管理、廉洁规定被解聘辞退的;
4.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员名单或被确认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录为森林消防综合救援人员的其他情形。